小儿白癜风如何治疗矿山引发首钢和民企的反目婚姻
首钢逃债or民营老板欺诈
一场国资民资合作共赢,分享海外资源盛宴的联姻看上去花好月圆。不料短短一年后,光环消散,首钢从菲律宾撤资,李桂官被举报诈骗,于今年初被捕。
而由此引发的首钢与另一民企俊同公司之间的债务诉讼战则绵延4年。其间,同一家法院的数次裁决前后矛盾,互相打架。到底是首钢逃避偿债义务,还是民营老板串谋欺诈国有资产,迄今扑朔未明。
7月26日,这场讼战的新一回合开始。俊同公司与首钢的欠款纠纷案二审在福建省高院开庭。
法院当天未当庭宣判。未来的宣判日预计在8月26日之前。
牵手
厦门华厦铁路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厦铁路)原是一家与铁道部部属企业合资的公司,后改制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是李桂官。
据厦门报道,2008
年以前,华厦铁路已在菲律宾深耕4年,李桂官踏遍该国的大小山头,看中了三座矿山——南甘马林省铬矿、马尼拉铁矿、民都洛岛铁矿。因为独自啃不动,就找到首钢寻求合作。
2007年9月,首钢集团子公司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厦铁路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合资设立厦门首钢华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首钢),接收华厦铁路在菲律宾的上述三个矿山进行开发。
这个国资民资联手开发境外资源的大项目,曾被寄予厚望。项目计划首期投资1.8亿元,年产100万吨铬精矿粉,价值40多亿美元,另有铁矿石200万-500万吨。铬是生产不锈钢的重要金属元素。中国铬的储备量较贫乏,每年需进口400万吨左右。
2007年10月,首钢、华厦铁路、李桂官三方的代表一起到三座矿山实地考察,签署了有关接收前期投入、购买矿权等事宜的工作纪要。
2007年11月,双方合资的厦门首钢成立。按照协议,合资公司认可了华厦铁路在三个矿山前期投入的6000万元。双方签订于2008年1月的《补充协议》显示,华厦铁路以前期投入及取得的采矿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出资。
行文至此,须提及的是,在华厦铁路的这6000万前期投入中,包含有另一民企俊同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俊同公司)的投入。
一份俊同公司与华厦铁路、李桂官三方签署于2006年7月的《合作开发矿产资源协议书》显示,早在华厦与首钢合作前,俊同公司多位合伙人就筹资参与华厦在菲律宾的矿山开发。协议规定俊同公司为合作事宜提供2000万至4000万港元的等值合法资金或等值设备。华厦铁路及李桂官连带承担该项资金的融资利息及使用成本。
协议还规定,矿产开采后,将200万吨以内的铁矿石销售代理权独家授予俊同;在华厦铁路及李桂官归还全部资金前,未经俊同公司同意,不可同其他个人及企业开展可能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事宜和各合作方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然而签订这份协议一年后,华厦铁路和李桂官即和首钢牵手。按照首钢和华厦签订的协议,开采出矿产品的销售由厦门首钢负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首钢。
这和之前俊同、华厦铁路、李桂官的三方约定明显冲突。
而无论是华厦与首钢的合作协议,还是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章程,均未提到此前华厦、李桂官与俊同之间的合同如何处理,也无任何文件显示在引入首钢之时,李桂官是否曾向首钢方面告知他和俊同之间存在这份合同。
这一关键环节的契约缺失,为后来的争端埋下祸根。
反目
2009年,变故突生,首钢决定从菲律宾矿山撤资。
关于撤资的原因,首钢后来的说法是,李桂官欺骗首钢到菲投资,首钢后来查实李桂官在菲没有任何真实合法的矿权和矿产项目,于是撤资。
而一位李桂官前副手对的说法是,菲律宾游击队常来矿山骚扰,可能影响了首钢的投资信心。
首钢突然撤资,使得李桂官一方前期的6000万投入血本无归,也让这6000万背后的债主们慌了神。俊同2000多万元投入的偿还问题浮出水面。
在首钢决定撤资后,2009年7月13日,作为厦门首钢副董事长、又是华厦铁路法人代表的李桂官与俊同公司签署了《还款协议书》。这份盖有厦门首钢公章的协议书规定:鉴于华厦铁路、李桂官投资的项目已由厦门首钢全面接收,为明确还款责任和期限,以俊同公司为债权人,华厦铁路、厦门首钢、李桂官为共同债务人签订该协议。协议书确认俊同共投资了2200万元。
关于这次签约,李桂官在一份《关于动用公章的说明》中称,这是在首钢“不经股东单方决定撤销菲合资公司”的情况下,“我司(指厦门首钢)为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根据合资公司的证照及公章管理规定”采取的行动。“我是公司(指厦门首钢)的副董事长和股东之一,有权签字和批准用章,与债权人俊同公司签定了"还款协议书。"”
“首钢撤资,李桂官不得不签还款协议,否则一大群人在里面的投资怎么办?俊同投资了2200万这数目是四方估算并认可的。”俊同公司的代理律师刘博今说。
但首钢方面认为,俊同的这2200万借款只与此前的华厦铁路有关,与后来的合资公司无关,厦门首钢无义务偿还这笔钱。首钢也不承认《还款协议书》的有效性。
争执不下,讼战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