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们的食品安全,任何药物都不可滥用,尤其是兽药,例如抗菌素,它是养殖过程中常用药物,但是养猪户一定要了解抗菌素的使用原则,避免得不偿失,下面我们就介绍抗菌素的八大使用原则,具体如下:
原则一: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选用抗菌药物时应结合临床诊断、致病微生物的种类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并根据症状轻重从而选择对病原微生物高度敏感和临床疗效较好、不良反应较少的药物。现将部分抗菌药物选择及适应症表述如下:
1、青霉素类的适应症
青霉素G至今仍为许多感染的首选药物。其主要适应症为猪丹*、炭疽、气肿疽、恶性水肿、马腺疫、钩端螺旋体、李氏杆菌病、仔畜肺炎双球菌败血症以及敏感菌所致呼吸道、生殖道及乳腺感染等。
2、氨基苷类的适应症
临床上常用的氨基苷类抗生素主要有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链霉素主要用于巴氏杆菌病、白痢、副伤寒、放线菌病、钩端螺旋体病,以及各种敏感菌所致呼吸道、泌尿道和肠道感染,临床上多与青霉素G联合应用。卡那霉素用于治疗多数革兰氏阴性杆菌和部分耐青霉素金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感染。如败血症、乳腺炎及呼吸道、泌尿道、肠道等感染和禽霍乱、鸡白痢等。庆大霉素主要用于耐药性金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变形杆菌、大肠杆菌等所引起的各种感染。由于细菌对链霉素易产生耐药性,因此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氨基苷类抗菌素广泛地应用于兽医临床工作。
3、四环素类的适应症
临床上常用的四环素类抗生素主要有金霉素、土霉素、和四环素。四环素类抗生素主要用于鼻疽、李氏杆菌病、炭疽、布氏杆菌病、立克次氏体病、猪支原体肺炎、牛丝状支原体肺炎等,及其他敏感细菌所致呼吸道、泌尿道、胃肠道感染和败血症。由于本类药物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使某些细菌(特别是肠道杆菌和金色葡萄球菌)产生了耐药性,因此治疗效果已较过去降低。
4、氯霉素类的适应症
主要适用于大肠杆菌和沙门氏杆菌感染,及其他敏感细菌所致各种感染。
5、红霉素的适应症
红霉素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适应症为革兰氏阳性菌如金色葡萄球菌、耐青霉素G金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炭疽杆菌、猪丹*杆菌等的作用最强,其中,对耐青霉素G和四环素类的金色葡萄球菌感染尤为适宜。
原则二:用量要适当,疗程要充足
抗菌药物的剂量不宜太大或过小,剂量太小起不了治疗作用,剂量太大,不仅造成浪费,并可引起严重反应。一般来说,开始剂量宜稍大,以便给病原菌以决定性打击,以后可根据病情而适当减少用量;对急性传染病和严重感染症剂量应增大;对肝、肾功能不良病畜应按所用抗菌药影响肝、肾程度而酌减用量;主要经肾脏排泄的抗菌药物,治疗泌尿系统感染时,用量亦不宜过大。
抗菌药物的疗程应充足,一般传染病和感染症应连续用药3~5天,直至症状消失后,再用1~2天,以求彻底治愈,切忌停药过早而导致疾病复发。对慢性病或某些特殊疾病(如结核病、马鼻疽等)则应根据病情需要而延长疗程。
给药途径也应适当选择,严重感染多采用注射法给药,一般感染和消化道感染以内服为宜,但严重消化道感染有引起菌血症或败血症时,应选择注射法或与内服并用,乳腺炎及子宫内膜炎多采用局部注入法。
原则三:要注意观察病畜反应,及时修改治疗方案
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病畜反应,如症状好转,应继续用药;如果*性反应过大,则应改换其他抗菌药物;如果疗效不佳,应考虑下列几种可能性,及时修改治疗方案。
1、抗菌药物选择不当,不能抑制致病微生物,此时应改换其他有效抗菌药物。
2、剂量不足或给药途径不当,此时应增加剂量或改变给药途径。
3、有潜在感染病灶,由于病灶未加处理(如未做排脓引流)致使败血症无法控制。
4、诊断上有错误,即发热不是由细菌引起,而是由病*、原虫、肿瘤等疾病所致,故抗菌药物治疗无效。
原则四:要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控制耐药菌传播
细菌产生耐药性后,不仅对原来敏感的抗菌药无效,并且能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在临床治疗中,必须注意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并控制耐药菌的传播。主要措施有:严格掌握抗菌药的适应症;剂量要充足,疗程要适当,以保证有效血浓度控制耐药菌的发展;必要时可采取联合用药,这是从不同环节控制细菌耐药性的有效办法之一。此外,还应注意下列问题:发热原因不明和病*性疾病,均不宜轻易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和预防性给药应严加控制,并应尽量避免长期用药。污染场所、用具的定期消*,也是控制耐药细菌传播的重要环节;在流行某些传染疾病的场所,兽医人员还应根据具体条件,将有效的抗菌药物分期分批的交换使用,对扑灭疾病,防止耐药菌株形成和传播也是一项有效是措施。
原则五:必须要强调综合性治疗措施
抗菌药物多数为抑菌药,仅为机体歼灭细菌创造一定条件,为了更好地取得治疗效果,在使用抗菌药物同时必须根据疾病的发生、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性治疗措施:如改善饲养管理,以及增加机体抵抗力的各项措施;适当必要的对症治疗手段;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原则六:联合应用必须要有明确的临床指征
联合应用抗菌药虽可获得相加作用(药效为两药的总和)或协同作用(药效较相加作用更好),但有时亦可产生拮抗现象和增强*性反应。因此,必须有下列明确的临床指证:
1、病情危急(包括病因不明)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2、一种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如瘤胃穿刺引起的腹膜炎、复杂的感染创、创伤性网胃炎、创伤性心包炎等。
3、细菌经长期用药,有产生耐药性可能者,如结核病、尿路感染、沙门氏菌病等。
4、抗菌药不易透入的感染病灶,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
原则七:要防止影响免疫反应
抗菌素对某些活菌苗(如猪丹*疫苗、炭疽芽孢苗、仔猪副伤寒弱*菌苗和布氏杆菌活菌苗等)的主动免疫过程有干扰作用,这是由于菌苗中微生物被抑杀,影响抗体产生所致。因此,在注射前、后数天内,以不用抗菌药为宜。否则,应在该药效消失后,再行免疫,以确保抗体产生。
原则八:混合注射时要防止产生配伍禁忌
抗菌药物之间以及抗菌药与其他药物相混合时,有时能产生配伍禁忌,应设法避免。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四环素类最好单独应用,因与多种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磺胺药、氯霉素、多粘菌素、红霉素、新生霉素、多粘菌素B、E等)有配合禁忌。此外,亦不宜与氢化可的松、碳酸氢钠、乳酸钠、氨茶碱、氯化钙等配伍。其他最好单用的抗菌药有氯霉素、红霉素、卡那霉素、万古霉素、氨苄青霉素、新青霉素Ⅰ、二性霉素B、磺胺药等。
2、青霉素G钾盐不宜与四环素、磺胺药、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红霉素、多粘菌素E、万古霉素、二性霉素B并用,亦不宜与氢化考的松、氯丙嗪、碳酸氢钠、维生素C等相混合。
3、氢化可的松与多种抗菌药有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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