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血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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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养户把钞票白白扔水里,我们于心何忍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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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养鱼行业中,眼下叫卖最凶、兜售最多的调水改底、保肝利胆的产品,又有多大实际效果呢?大部分是在炒作概念,忽悠百姓,企业从中渔利。农民养鱼的确不易。鱼价不高,而饲料价格每年上涨,鱼药成本随着鱼药使用量的增加也在每年上涨。一般一口10亩2米深左右的鱼塘,改底、杀虫、杀菌、内服、调水,解*,一个"套路"疗程下来,动辄几百上千元,一年的鱼药费用要花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以上,养鱼人确实有难以承受之苦。这就要求渔医们尽量提高鱼病治疗的成功率,不辜负养鱼人对自己的信任,但这些鱼病治疗成功率的提升,也需要三个必要条件的支撑:一、技术支撑所谓技术支撑,是以基层鱼病防治员、执业渔医为主力的水产专业技术队伍,为广大养鱼人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鱼病防治员、执业渔医的职责是“看鱼病”,为减少鱼病治疗中的失误,提高鱼病治疗的成功率,降低鱼病复发率,应始终把握两点:(1)牢记自己是一名“渔医”,不同于普通的鱼药经销商,“先诊断后用药”是必须坚守的职业准则,决不能随便开药方。虽然技术水平有高低,但不能因为我们一时的懒惰和不负责任,给养鱼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绝大部分鱼病都应在现场确诊,通过现场采样、诊断、观察、调查、分析,弄清发病的多种原因,做到不漏诊、不误诊。若现场确诊困难,或需分离细菌性、病*性等疾病的病原体或筛选致病菌的敏感性药物,之后送往实验室检测,为下一步治疗提供更为严谨的依据。还可通过“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权威专家的会诊,帮助识别自己不曾接触过的鱼病及疑难杂症。(2)按照辩证施治的总要求,遵循鱼病的特殊规律,制定鱼病治疗方案。辩证施治的总要求是:对因对症用药,因塘因时用药,程序、疗程到位,剂量、配伍合理,综合措施周全。鱼病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只有把握了鱼病的特殊性,对鱼病的辩证施治才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暴发性、群体性是几种主要鱼病的显着特点。大家都知道细菌性败血症、草鱼出血病、草鱼细菌性肠炎、烂鳃病具有暴发性、群体性特点;其实,寄生虫病中的车轮虫病、指环虫病、孢子虫病也有暴发性、群体性的特点;慢性肝胆综合症也有暴发性、群体性的特点。一旦发病,它们都会在数日之内出现成百上千的鱼死亡,甚至于“空塘”。此时用“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来比喻抢救鱼病的紧迫性、重要性太贴切不过了。它绝不允许你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温和平缓的治疗方法,或边用药边观察边调整。首期疗程必须以“急诊”的速度,以首战必胜的决心,以控制死亡量为重心,采取强化治疗手段,方显一剑封喉、一招制敌之威力。即使对于肝胆综合症这类慢性病的治疗,首期疗程同样需要采取强化治疗手段,待病情稳定趋缓后,再实施内外调养的保健方案。复杂性、反复性是鱼病的又一特点。鱼病防治作为水产养殖的组成部分是一门实实在在的实用技术,学则会,看则懂。从事水产养殖多年的养鱼人“久养成渔医”,对常见鱼病的流行特点、病理症状、防治药物有不同程度的了解,也能为自己的鱼塘“开药方”。据此,我们往往把鱼病及对鱼病的治疗看得过于简单,从而忽视鱼病的复杂性。鱼病的复杂性很难用三言两语说清楚,笔者只说一种现象,旨在透过现象看本质。同样的鱼病,用同样的治疗方法,也许在这个鱼塘有效,而在另一个鱼塘无效;在此时有效,而在彼时无效;在往年有效,而在今年无效。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鱼病临床治疗标准。没有哪一位鱼病防治员,甚至是经验丰富的执业渔医、权威的水产专家教授敢轻言做出在几天之内包治好鱼病的承诺。一个技术员能够治好一个鱼塘的鱼病不出奇,能够根据不同鱼塘的情况治好不同鱼塘的鱼病就是一件非常不简单的事情。所以现实中才会时常出现鱼药经销商对养鱼人说“你的鱼病我看不好了,你另请高明吧”的话。另一方面,鱼病的顽固程度、发生频率都在增强,复发率很高,不仅同一种病反反复复发生,而且经常是一鱼多病或不同种病此起彼伏出现。所以,哪怕是实施了正确的治疗方案,也有可能在既定的疗程内达不到预期的疗效或治愈后的健康状态维持不了较长时间,又出现病情反复,甚至变本加厉。加强对鱼病的跟踪治疗与首期治疗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虎头蛇尾,有可能使我们之前所做的努力都白费了。疗程结束后,对已经停止死亡的鱼,可依具体病情和渔民意愿考虑是否做进一步的巩固治疗;对仍在继续死亡的鱼,需要再做复诊,考虑是否增加疗程或调整方案或实施新的治疗方案,最后要督促养鱼人科学饲养管理。鱼病防治员、执业渔医的技术水平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在对鱼病诊断的准确性和对鱼病治疗的正确性上,最终由看得见的治疗结果来检验,由广大养鱼人来评判。高超的技术水平的背后必定蕴含着扎实的理论功底、长期鱼病防治实践的经验积累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形成的独到见解。只有永无止境地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才有资格和能力为广大养鱼人服好务,为广大养鱼人撑起一片天。二、产品支撑所谓产品支撑,简而言之就是治病有良药,治病用真药,要求企业出“真产品”。技术员的诊疗水平再高,如果没有好的药物治疗,就等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里根据鱼病能否治愈的程度,将其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鱼病,是现阶段完全没有药物治疗的不治之症。如鲤春病*血症,属农业部于年发布的一类动物疫病,一旦确认,必须销毁整个鱼群。第二类鱼病,其中症状较重的无法治愈,症状较轻的可以治愈。如草鱼细菌性烂鳃、肠炎、赤皮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水霉病等。第三类鱼病,除已经造成死亡的之外,对尚未死亡的病鱼,不管病重病轻都可治愈。如部分寄生虫病。后两类鱼病称为“可治之病”,我们谈鱼病的治疗,只对后两类鱼病而言。可治之病治不好,如果发生在个别鱼塘,问题多半出现在技术层面,责任在于技术员;如果发生在许多鱼塘,那问题多半出现在产品方面。涉及产品方面的问题泛指两种情况,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1)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1、人为地以次充好。产品的实际含量根本达不到所标示的含量。如标明1%的阿维菌素溶液不到0.5%,8%的二氧化氯不到6%,10%的聚维酮碘溶液不到5%,抗生素、中草药、保健品等内服药中的蹊跷就更大了,只有生产者心知肚明;2、人为地以假乱真。产品中根本没有所标示的有效成分。如有些所谓的二氧化氯片剂,丢在水里后就是一个没有丁点儿反应的面疙瘩。(2)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1、虽然产品的主要成分相同,含量达标,但由于生产工艺、配方组合的不同,使得产品出现差异化,产品的效果由产品的技术含量决定,也反映出企业的研发能力。2、产品本身的治病效力所限,尽管产品质量百分之百过硬,但它治病的有效率达不到百分之百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漂白粉的杀菌作用快而强,但不持久,受到有机质影响较大,对病*没有杀灭作用。这是由产品的性质所决定。事实上,我们几乎没有完美无缺的产品。3、由于产品的长期反复使用,病原体对其产生了抗药性,使产品的使用效果由强变弱。产品使用时间越长、效果越差,这是必然趋势。毫无疑问,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一个产品本身的治病效力就有限,加上经过多年的使用,这种效力又大打折扣,再被生产企业降低含量,做成伪劣产品,试问,这个产品还能治病吗?我们的有关专家习惯于高高在上地指责基层的技术员盲目加大药物的使用剂量,但技术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有了这样的伪劣产品,加量几倍都不管用,不加量能行吗?现在普通氯氰菊酯、阿维菌素溶液、国标敌百虫粉剂连用几次杀不死锚头鳋;标明专杀车轮虫的药物在3至6月用过七八次还是控制不了车轮虫病。每一个生产企业难道不应该扪心自问:我们生产的是良心鱼药、放心鱼药吗?我们对得起辛辛苦苦的广大养鱼人吗?如果是因为我们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鱼病久治不愈,让养鱼人把大把大把的钞票白白扔进水里,我们于心何忍?生产企业的产品不仅关乎养鱼人的利益,而且关乎技术员的形象。产品靠技术员在养鱼人中宣传推广,在实践中应用检验,一个效果好的产品为技术员增光添彩,一个效果差的产品会把技术员一下子推向矛盾的风口浪尖。“这是什么狗屁产品?一点效果也没有!”面对养鱼人的质问,技术员无言以对,无地自容。在现在兽药生产企业过多过乱、国家监管不力的大环境下,一些不具研发能力的小作坊式企业一门心思地靠降低含量弄虚作假比拼价格来扩大销量,养鱼人和鱼药经销商过分看重产品的低价位,从客观上助长了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一些生产“真产品”的企业面临极不公平的市场竞争,艰难地坚守着道德的底线。但是,我们相信,唯有正道是通途,那些造假者最终搬起石头砸掉的是自己的牌子,那些生产“真产品”的企业一定会做得更大更好,走得更远更久!企业不仅要生产“真产品”,还要根据鱼病防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要求,不断研究开发出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新产品。笔者认为,对于大宗淡水鱼养殖的鱼病防治,当务之急要解决五大类产品问题:一是开发新的杀虫药,重点解决车轮虫、孢子虫杀灭难的问题;二是抗生素的替代产品问题;三是亚硝酸盐居高不下、降解难的问题;四是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治疗难度显着增大的问题;五是真正具备提高机体免疫力、调节生理机理、改善肝肠功能、促进新陈代谢的内服药或功能性保健饲料问题。好产品还要用好,特别是怎样配伍使用才能发挥最好作用,生产企业要研究透彻,并让技术员知晓。三、养鱼人配合养鱼户养鱼要做好承担价格和病害两大风险的心理准备,搞好鱼塘饲养管理,积极预防鱼病,自然属于渔民份内的事。当鱼发病后,特别是发病严重、死鱼量大时,养鱼人一般有三种心理:(1)求治心切,恨不得一下子把鱼病治好。(2)相信老办法和从众心理,以往用什么办法治好的就用什么办法,别人用什么办法治好的就用什么办法。如果这些办法不管用,要么自认倒霉,要么断定买了“水货药”。(3)按照技术员制定的方案和提供的产品治疗,如果效果好,皆大欢喜,如果效果不好,会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向技术员,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向技术员,从不检讨自己的养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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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花鱼

本期编辑: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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